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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历史与现状


1.拍卖的起源
 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zui古老方式之一。有学者认为,自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,就有了拍卖方式。此种说法虽不能被有效地证明,但极有可能。有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,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所著的《历史》一书中,较为详尽地描述了古巴比仑城每年举行一次的拍卖已婚女妇的情况。当时的拍卖虽很原始,与现今的拍卖活动相比,存在极大的差别,但不得不承认它具备了拍卖的基本特征。即拍卖要公开进行,拍卖成交要体现价高者得的规则。古罗马人将拍卖活动向前推进了一步。公元二世纪末,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,拍卖物也较前广泛得多,雕像、挂毯和宫庭用品等都可采用拍卖转让。由于拍卖行具有专业性质,于是一些拍卖规则开始建立起来。如: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并进行拍卖物鉴定,拍卖物底价的概念出现了,价高者得的规则要受到底价规则的制约,拍卖方式亦开始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等等。


2.拍卖业的发展
  拍卖形成为一种独特的行业,以其富有魅力的方式出售物品并被公众接受,是18世纪以后的事。18世纪中期以后,拍卖业首先在英国兴盛起来,相继成立的克里期蒂拍卖行(1766年)和索士比拍卖行(1774年)是英国拍卖业兴盛的有力佐证。多少受到上述二大拍卖行影响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形成了拍卖市场,拍卖成为公众日益喜爱的销售方式。我国的拍卖业开始于19世纪中期以后。1874年,英国zui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--鲁意斯摩拍卖公司。从此,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蓝白方格旗。随后,一些外商洋行纷纷挂牌,开展拍卖业务。晚清文人葛元煦在《沪游杂记》中对此曾有过生动的描述:“丙子春间,华人亦仿外国拍卖物件。先期悬牌定于何日几点钟,是日先悬外国旗,届时一人摇铃号召,拍卖者高立柜上,手持物件令看客出价,彼此增 价竞买,直到无人再加,拍卖者以小木槌拍桌一声为定,卖与加价zui后之客。一经拍定,不能反悔。”当时,类似于上海的拍卖公司及拍卖活动,在我国其他地区,如北京、广东等地也有出现。

3.拍卖业的现状
  二十世纪是拍卖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发展的时期,特别是二次大战后,随着一浪高过一浪的经济发展浪潮,拍卖业进入鼎盛时期。这一时期拍卖业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发展,显现出如下特征:
    第一、拍卖行林立,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。拍卖是一种商业行为,其受公众的喜爱愈烈则经营的收益愈丰,丰厚的利润使各种拍卖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,一些老字号的拍卖行盘根错节,希图巩固并发展自己的阵地,一些新成立的拍卖行则锋芒毕露,四处出击。残酷的商战促使各拍卖行相继改变经营方式,增加服务内容,并各自走出国门,开辟海外市场,把触角伸向世界上的每个角落。其结果是拍卖市场日益国际化。索士比拍卖行与克里斯蒂拍卖行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。
  第二、拍卖物林林总总、花样翻新、数不胜数。拍卖物是拍卖的标的。在古代,拍卖物主要是财产化的“人“(妇女、奴隶);近代后,拍卖物主要表现为财产,品种也日益增多,但与现代比较,亦相形见拙。现在的拍卖物品真可谓花样百出,拍卖物里什么都有,有土地、森林、飞机、汽车,有达芬奇的笔记本、斯大林的手稿,希特勒的绘画......,简而言之一句话,在拍卖行的木槌下,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卖的,有些拍卖行甚至推行“概念拍卖”、“贵族头衔拍卖”、“单身美男拍卖”等。
  第三,竞买人的拍卖物人的巨额投资,使某些特定物拍卖的价值水涨船高,不断创下世界之zui。1901年,拉斐尔画的《柯隆那祭坛》拍卖成交价是50万美元;1987年,梵.高的作品《鸢尾花》拍卖成交价创5390万美元的纪录;1990年,梵.高的另一幅作品《加歇医生》又以8250万美元成交,至今仍保持世界拍卖之zui的纪录。纵观一些特定物的卖出zui高价,无一不是通过拍卖方式产生的,无怪乎有人说,拍卖不仅能实现财产的zui高价值,亦能创造财产的zui高价值。
  第四,特定物拍卖与种类物拍卖并举,使拍卖方式日益深入人心。特定物拍卖一般价值昂贵,有轰动效应,但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小,长此以往不足以为公众所接受。因此,世界各国的拍卖行不仅仅重视特定物的拍卖,亦注重将种类物拍卖与其并举。种类物拍卖一般产生于公物拍卖,拍品具有实用性,价格亦不高,完全面各大众,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大,影响十分广泛。
  第五,公物采用拍卖方式处理盛行于世。公物拍卖具有防腐倡廉的作用,为世界各国所称道,成为公物处理的成功方式之一。拍卖方式应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其透明度极高,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,足以防止私下交易,权钱交易,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,因此世界各国大多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。有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,将拍卖方式作为公物的唯一方式。
  第六,拍卖规则趋于完善,拍卖立法日益齐全。在长期的拍卖实践中,各拍卖行总结出一系列适合于拍卖活动的规则,这些日益成熟的规则成为各国拍卖立法的基础。拍卖规则、拍卖立法有助于拍卖市场的规范化,有助于平衡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反过来又促进了拍卖业的发展。进入二十世纪后,我国拍卖业的发展起伏很大。国民党政权时期,拍卖业曾兴盛过一阵子,但很快就凋零了。新中国成立后,由于历史原因,拍卖业在市场上一直受到限制的排斥,zui终于1958偃旗息鼓,蓝白方格旗从神州土地上消失了。中国拍卖业重新兴起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事。1986年,国营广州拍卖行正式成立,继此之后,上海、北京、天津等大城市相继成立了拍卖行。拍卖行的兴起带来了拍卖业的繁荣,文物、珍宝拍卖、名人字画拍卖、优选号码拍卖、稀有图书拍卖、名人别墅拍卖、版权拍卖、土地使用权拍卖、公物拍卖等,随着改革的深入、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拍卖物的范围逐渐扩大,从有形商品发展到无形商品,从公物拍卖规定,财产拍卖规定,立法由粗到细、调整对象由单个到综合,调整范围由地区到全国。中国的拍卖业在法律规范下,日益走向成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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